一、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原則是什么
我國著作權法從保護作者權利的角度出發,對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進行了規定。
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原則是什么
1、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約定著作權的歸屬。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雙方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其歸屬的僅限于著作財產權,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權。著作人身權只能屬于受托人。
2、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法律規定著作權屬于受托人。這是因為受托人接受委托創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诒Wo作者、鼓勵創作的立法目的,在無約定的情況下,著作權應當被賦予受托人。當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權的同時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委托作品提供給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權在約定的范圍內使用。如果沒有約定使用范圍,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創作的特定目的范圍內免費使用。現實中,有些藝術攝影企業為了壟斷顧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對顧客的藝術照有著作權,拒絕履行上述義務,扣留照片的底片。對這種行為,顧客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權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不得妨礙委托人的正當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設計商標標識后,不論委托人是否將該商標注冊,都不得再以侵犯發表權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務上使用該標識,也不得許可委托人的競爭對手使用該標識。
二、著作權包括哪些內容
1、著作人身權: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2、著作財產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攝制權、改編權、匯編權、翻譯權以及其他應由著作權人享有的權利。
三、著作權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