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許可使用一定要備案嗎
《商標法》第四十三條: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并提出義務要求“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進行商標許可使用,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向商標局備案并報送備案材料,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備案材料應當說明注冊商標使用許可人、被許可人、許可期限、許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等事項。
除了要關心商標許可使用的備案之外,還應該知道,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標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標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許可使用,商標許可使用的許可權限一般分三種情況:
1、獨占許可: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
2、排他許可: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3、普通許可: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二、哪些情況下商標會進行轉讓
1、商標擁有公司不再經營,需要將已有商標兌換成現實利益的情況下,會將其商標進行轉讓;
2、商標擁有公司因為沒有使用的需求,被暫時閑置的情況下,可將商標進行轉讓獲取現實利益;
3、商標擁有公司被其他公司出高價購買現有商標,公司可將商標進行轉讓獲取大量經濟利益;
4、商標擁有公司因為企業合并或煎餅或改制的情況,公司可將商標進行轉讓;
5、商標擁有公司因為司法機關的判決導致商標轉讓;
6、其他情況下也有可能發生商標轉讓,另外需要注意商標轉讓時需要將旗下所有近似商標一并轉讓,已經申請的商標但為獲批的也可以申請轉讓。
三、商標轉讓需要留存哪些材料
1、商標轉讓最常見的合同、清單,如銷售合同、采購合同、發貨清單。
2、發票,如銷售發票、印刷采購發票、廣告宣傳發票、產品質檢發票、參展發票、其他與注冊商標有關的業務發票均需保留。
3、宣傳資料,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各種媒體上發布的商品和服務廣告,紙質類的宣傳單、宣傳手冊、廣告報紙,宣傳海報等需保留2-3份。
4、商品包裝,商品包裝盒、包裝袋,印有商標的相關禮品盒等,以及委托印刷時與印刷廠簽訂的合同等,合同要標明商標名稱。包裝盒之類的可以以照片的顯示留檔。
5、產品質檢報告,由上級質量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的產品檢驗報告。
6、商品參展資料,參加展會的名稱、場內照片和相關產品照片,已經參展的協議和發票。
7、產品或者商標參賽資料,有些商品本身技術含量比較高,會參加一些重要的考核比賽,這是技術型的企業會比較多見。
8、商標許可他人使用,商標所有人會將自己的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這個使用不要忘記,需要簽訂商標許可協議和商標許可備案。
9、榮譽證書,一般制造型企業常常會有一些政策上的項目申請,從而會獲得相關行業或政府機構評定的榮譽證書,如專利示范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等。